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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超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安徽合肥一企

日期:2023-12-31 22:41 人气:

  叉车超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安徽合肥一企业被罚12月26日, 合肥市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2023年9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工业聚集区小蜀山路合肥市安山涂层织物有限公司场内有两台叉车,均为合肥市安山涂层织物有限公司所有,进行检测发现车牌编号为场内皖AM0170,车架编号A388S110113,发动机编号Q201178940H的叉车超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限制类别为III类,现场检测最终值为0.95m-1,超过排放限值0.5m-1。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视频录像及照片为证。该行为违反了《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依据《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适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年)》,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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